11月19參加 "100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例研討會"


席間高法官.楊律師與陳副廳長做了許多案例分享及刑法.刑事訴訟法之解說


有點點明白  原來真正的恐龍是法律規定  而不見得是法官(檢察官)


災難發生時,受難家屬必然大聲疾呼救受難者;而一般人或許會說救難者,難道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嗎?


為什麼要冒著險惡的環境,以及狂風暴雨去救人


期待立委諸公能早日令我們的法律進化  不再是恐龍法律  不斷地傷害人民的情感
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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